中外合資經營股東出資協議_購買股票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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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旺財快訊網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出資份額轉讓、入伙退伙等實務操作法律文本手冊
從事項目投資業務。各方茲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分別具有本條所指含義:除非另有說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指認繳出資,且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合伙人,以及通過受讓合伙企業權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指認繳出資,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合伙人,同時為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受托進行合伙企業投資管理的法人或非法人企業。指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在合伙企業中享有的權益。指某個合伙人承諾向合伙企業繳付的現金金額。指某個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約定實際向合伙企業繳付的現金金額。指各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的總和。指由合伙企業自身承擔的開支。指合伙企業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費。指合伙人出資到合伙企業的全部實際出資額。指合伙企業在托管銀行開立的存取合伙人出資的賬戶。指合伙企業在托管銀行開立的賬戶,該賬戶用于收回投資本金、資本利得、股息、利息,用于分配投資收益等。即:指投資本金、資本利得、股息、指本金及合伙企業從各投資項目所得之資本利得、股息、利息及其他收入到達“資本回收賬戶”的時間。
個人股權代持會面臨什么樣的風險
以股權代持的形式經商的;外商為規避外資準入政策,通過與境內企業或個人簽訂股權代持協議,以隱名股東身份投資于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和政策禁止或限制外商進入的行業的,以名義名股東對目標公司進行投資的;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如行賄。實際出資人隱于幕后,名義股東則接受隱名股東委托,在臺前代為行使股東權利,由于各種原因,顯名股東很可能違反股權代持協議之約定,侵害隱名股東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名義股東不向實際出資人轉交投資收益,名義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如協議約定重大決策事項未經協商,名義股東擅自處置股權(轉讓、質押),侵害隱名股東的知情權等等。如果實際投資人能在公司安排自己或自己委托的人進入董事會或做企業高管,知情權的問題會得到解決。實際出資人難以做顯名股東、但投資權益并不等同于股東權益,投資權益只能向名義股東主張,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張,必須經過公司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實際出資人方可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原始股購買協議
甲方有權依照乙方實際出資額計算股權; 乙方未出資的部分金額,甲方有權書面決定取消乙方的股東 資格,并有權按照乙方簽訂出資額追究違約責任。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議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本協議簽訂之前,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 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本協議一式貳份,股權出讓方、受讓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甲方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擬向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不超過萬股股份(下稱“本次發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認購甲方本次 發行的部分股份?;谄降?、 自愿、公平、誠實信 用的原則,本合同雙方就乙方認購甲 方本次發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并共同遵照履行: 第三條認購價格或定價原則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應將認購本次發行的 股票的認股款足額匯入甲方為本次發行專門開立的驗資賬 注意:匯款時,收款人賬號、戶名嚴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寫。
股權轉讓協議范本,股權轉讓如何交稅?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應注意什么?
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如審閱被收購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合同、章程,董事會、股東會決議等等必要的文件。審慎調查,合同各方均符合主體資格。避免當合同簽訂后卻發現簽約的對象其實不擁有股權的現象發生。確認轉讓的份額后,出具評估報告,未設定任何擔保、出讓方應當保證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均系經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擁有,有充分的履約資金及資產承擔轉讓價款。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認繳出資額。即股權轉讓協議中的股東出資未按時、足額繳納。
代持股協議的法律風險
一、股權代持的風險代持協議的效力問題代持股隱名投資合法的前提。以及沒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且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那么這種委托持股是有效的。如: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相關行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代持股人濫用經營管理權、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權利的為防止代持股人在實際出資人不知情情況下擅自行使股東權利,代持股協議如果條件許可應當告知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者由其他股東在協議上書面認可。這樣其他股東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違約行為。而且,實際出資人也可以其他股東知情而惡意受讓為由宣告轉讓無效而取回股權。代持股人擅自出讓或質押股權如名義股東未經實際投資者同意將被代持股權轉讓,實際投資者只能依據股權代持協議向名義股東主張賠償損失,而不能主張名義股東和善意第三人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為預防代持股權被轉讓,可以將名義股東名下的股權質押給實際投資者,實際投資者為質權人,名義股東為質押人。
拆股協議書(模板)
?合伙人?李建雙?、王敏?在拆伙?之前,拆?伙協議?簽字后?,該店?經營權?有王敏?所有,?如 再出?現之前?債務王?敏概不?負責。一家?根據英?屬維爾?京群 【】,? 一家?根據香?港 法律?成立的?公司,各?初始股?東、香?港 個人?及投資?人在本?協議下?文中合?稱為“?各方”?,單獨?稱為“?一方”?。每一?方單獨?稱為“?保證人?”)連?帶及分?別地向?投資人? 陳述并?保證:該?披露清?單應 被?視為對?本協議?中所規?定的陳?述與保?證進行?修改)?另有說?明,在該?情形 下?, 式?成立、其?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 并?且具備?擁有其?財產和?資產、?經營其?現有和?擬有的?業務、?及履行?本協 議?和本協?議項下?其作為?一方的?任何交?易協議?中其每?一項義?務的所?有 必要?的權力?和授權?。